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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管理规章制度
作者:凡尔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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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公司设备的规划、采购、使用、维护、维修、报废等全过程管理,确保设备安全、稳定、高效运行,延长设备使用寿命,降低运营成本,保障生产经营活动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设备、办公设备、运输设备、仪器仪表、特种设备及其他固定资产类设备的管理。所有相关部门(如生产部、设备部、使用部门、采购部、财务部等)及全体员工均须遵守。

 

第三条 管理原则

 

1. 统一领导,归口管理: 公司指定设备管理部门(或行政部/工程部)作为设备的归口管理机构,负责全公司设备的综合管理。

2. 预防为主,维护保养与计划检修相结合: 强调日常维护保养,定期进行预防性检修,减少故障停机。

3. 安全第一,规范操作: 确保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4. 责任到人,权责清晰: 实行设备使用部门负责制,明确使用、保管、维护责任。

5. 技术与经济管理相结合: 追求设备寿命周期费用最经济,综合效益最高。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设备管理部门职责

 

1. 制定和修订设备管理相关制度、规程。

2. 负责设备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建立并维护《设备总台账》及档案。

3. 组织设备的验收、安装、调试、移交。

4. 制定设备年度/月度维护保养、检修计划,并监督实施。

5. 组织设备重大故障的分析、鉴定与维修,管理外修业务。

6. 负责设备的技术改造、更新与报废的技术鉴定。

7. 监督设备的安全使用,组织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与年检。

8. 组织设备管理相关培训与考核。

 

第五条 设备使用部门职责

 

1. 负责本部门设备的日常使用、保管和清洁。

2. 严格执行设备操作规程和安全规范,杜绝违章操作。

3. 负责本部门设备的日常点检和一级保养(日常维护)。

4. 及时上报设备异常和故障,并参与简易故障的排除。

5. 指定或设立兼职设备管理员,配合设备管理部门的工作。

6. 负责本部门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与管理。

 

第六条 操作人员职责

 

1. 持证上岗(如需),熟练掌握所操作设备的性能、结构和操作规程。

2. 做好设备的日常点检、润滑、清洁等维护工作,并填写记录。

3. 发现设备异常立即停机,并报告班组长或设备管理员。

4. 保管好设备附带的工具、附件,不得丢失。

5.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拆卸、改装设备或让非操作人员操作。

 

第三章 设备前期管理(选型、采购、安装、验收)

 

第七条 设备规划与选型

 

1. 使用部门根据业务需求提出设备需求申请,提交《设备采购申请单》,明确技术参数、预算等。

2. 设备管理部门组织技术、财务、使用部门进行可行性论证和技术经济分析。

 

第八条 采购与合同

 

1. 采购部门依据批准的《设备采购申请单》及技术规格进行采购,优先考虑信誉好、售后服务优的供应商。

2. 签订采购合同应明确设备规格、技术标准、交货期、安装调试、培训、保修条款及付款方式。

 

第九条 到货验收与安装调试

 

1. 设备到货后,由设备管理部门牵头,会同采购、使用部门及供应商共同开箱验收,核对数量、型号、规格及外观,填写《设备开箱验收单》。

2. 安装调试由供应商或设备管理部门负责,使用部门参与,调试合格后应进行试运行。

3. 对关键和特种设备,必要时应邀请第三方进行安装监理。

 

第十条 竣工验收与移交

 

1. 试运行稳定后(通常为1-4周),由设备管理部门组织正式竣工验收。

2. 验收合格后,填写《设备竣工验收单》及《设备固定资产移交单》,设备正式纳入公司固定资产,移交使用部门。

3. 设备技术资料(说明书、图纸、合格证、软件等)由设备管理部门统一归档。

 

第四章 设备使用与维护保养

 

第十一条 设备操作规程

 

1. 设备投入使用前,设备管理部门须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并张贴于设备醒目位置。

2.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熟悉规程后方可上岗。

 

第十二条 日常点检与保养

 

1. 操作人员每日上班前、运行中、下班前对设备进行日常点检(检查、清洁、润滑、紧固),并记录。

2. 使用部门每周/每月组织一次一级保养(以操作人员为主,维修人员指导)。

 

第十三条 定期维护与检修

 

1. 设备管理部门制定年度/月度《设备维护保养计划》和《设备检修计划》。

2. 以设备管理部门维修人员为主,操作人员配合,进行二级保养(全面检查、局部解体清洗、调整)和计划性检修。

3. 维护保养和检修完成后,须详细填写《设备维护保养记录》或《设备检修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第五章 设备维修与故障管理

 

第十四条 故障报告

 

1. 设备发生故障,操作人员应立即停机,保护现场,并报告班组长和设备管理员。

2. 填写《设备故障报修单》,描述故障现象。

 

第十五条 故障处理

 

1. 设备管理部门接到报修后,应及时派维修人员到场诊断。小故障现场修复,中、大故障需制定维修方案。

2. 如需外协维修,由设备管理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执行。

3. 维修完成后,需进行试机,由使用部门操作人员确认正常后,双方在《设备维修记录》上签字。

4. 对重复性、重大设备故障,设备管理部门需组织专题分析会,查明原因,制定纠正预防措施。

 

第六章 设备档案与台账管理

 

第十六条 设备台账

设备管理部门建立全公司《设备总台账》,信息包括:设备编号、名称、型号、规格、生产厂家、出厂编号、启用日期、使用部门、存放地点、主要技术参数、原值等。

 

第十七条 设备档案

对主要和关键设备,应建立独立档案,内容应包括:

 

1. 设备前期资料(申请、合同、验收单)。

2. 设备技术资料(说明书、图纸、软件)。

3. 设备使用期资料(保养记录、维修记录、点检记录、检定/校准记录)。

4. 设备变动资料(调拨单、封存单、报废单)。

 

第七章 设备变动与报废管理

 

第十八条 设备调拨与转移

部门间设备调拨,须填写《设备调拨单》,经双方部门及设备管理部门、财务部批准后,办理实物及台账转移手续。

 

第十九条 设备封存与启用

 

1. 对连续停用三个月以上的设备,使用部门可申请封存,填写《设备封存申请单》。

2. 封存设备应切断电源,做好防尘、防锈、防潮处理,指定专人保管。

3. 启用封存设备前,需进行全面检查、保养和试运行,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第二十条 设备报废

 

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设备,可申请报废:

   · 超过规定使用年限,主要结构陈旧,精度丧失,无法修复或改造。

   · 因事故或灾害严重损坏,修复费用接近或超过新购价值。

   · ‬技术落后,能耗高,效率低,属于强制淘汰范围。

   · 严重影响安全、环保,无法改造。

2. 报废流程:使用部门申请 → 设备管理部门组织技术鉴定 → 财务部门审核残值 → 公司领导批准 → 办理报废销账手续,残体由相关部门统一处理。

 

第八章 特种设备与安全

 

第二十一条 特种设备管理

对电梯、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1. 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设计、制造、安装、维修和改造。

2. 必须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证。

3. 操作人员必须持国家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

4. 必须按期由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定期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5. 建立专门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